新规速递 | 4月1日起实施!@高层建筑住户,这些燃气安全新规与你有关
东莞城市管理 2026-04-27 18:47



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气,必须管道供气


2026年4月1日起,《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部新规对高层建筑燃气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与你我的生活安全息息相关。


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读


新规核心要求一

高层建筑必须管道供气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高层建筑燃油燃气管道敷设、燃油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这意味着,高层建筑(通常指高度>27米,对应整体在10层及以上的建筑)内部,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使用管道气。


为什么这样规定?有些朋友会疑惑,我住在高层建筑中的低楼层也不能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吗?


答案当然也是不行的。


规定之所以这么严格,必须在这里强调一下液化石油气的一个关键特性: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密闭空间中发生爆炸的威力,要远远大于天然气。一旦在室内泄漏爆炸,根据高层建筑特有的“烟囱效应”,火势和冲击波会沿着通道井、楼梯间急速向上蔓延,一瞬间就能危及整栋楼的安全。


相比之下,管道天然气是通过管道随用随送,不会在户内管道中大量储存,一旦发生泄漏,可以从源头快速切断。


所以,为了整栋楼所有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这是基于其物理特性和建筑风险做出的强制性安全规定。



新规核心要求二

超高层建筑强制安装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










新规第六条还强制要求在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必须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这套系统一旦检测到燃气泄漏,能在01秒内自动关闭气源,实现“检测→报警→切断”一体化防护。这是用科技手段为超高层居住安全筑起一道永远在岗的防线。



新规核心要求三

用气安全责任明晰到人










新规第七条到第九条规定“高层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有多个产权人的,相关产权人应当共同确定统一管理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这意味着清晰界定了从产权人、使用人到物业服务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必须以书面形式的方式来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居民、业主、物业都要成为用气安全监管队伍的一份子,以往那种只管自己一亩三分地的模式将彻底成为过去。



配套国家标准

多部规范共同约束










除了省新规,以下国家标准也对高层建筑用气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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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注意事项










如果你家住高层建筑,请做到:


1
尽快使用管道天然气

可向当地燃气公司申请报装管道天然气。如暂不具备安装条件,建议选用电能(电磁炉、电热水器等)作为替代。


2
超高层住户加装安全装置

家住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议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并确保联动正常。


3
日常用气“三检查”

查软管:必须使用金属波纹管,长度不超过2米,不穿墙

查灶具: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查通风:用气时保持厨房通风,严禁紧闭门窗




写在最后










新规的实施不是“找麻烦”,而是“保安全”。请各位市民相互转告,特别是提醒家中老人、租户,请不要在高层建筑内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编辑|莞小美

  • 关键词:高层建筑,燃气,液化气,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自动切断装置,安全,安全责任,住户,管道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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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g 小编
2026-04-27 18: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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